参加活动的通告(通用5篇)
参加活动的通告 篇1
公司各部门:
“年会”,是公司一年一度不可缺少的“家庭盛会”。年末岁初,通过年会这种形式来组织各种活动,激扬士气、部署战略、制定目标,奏响新一年度工作的序曲。
年会总结回顾20xx年度各项工作,对20xx年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,表彰年度各项先进,增进公司内部员工的交流和沟通,促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,同时计划2020xx年会邀请供应商参加,分享公司一年来的业绩成果,以快乐开心的气氛,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和沟通。
20xx年年会主题:激情、创新、融合、跨越
为更好的组织20xx年公司年会,通知如下:
1、公司组织文艺节目演出,要求以部门为单位上报演出节目。每个部门都必须有节目。人员比较少的部门可以组合。
2、个人节目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上报,
3、公司征集节目策划和年会节目主持人,欢迎广大员工积极推荐和参与,一经入选,将有一定的奖励。
请广大职工积极参加,以饱满的热情、精彩的节目,迎接20xx年公司年度“家庭盛会”。
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
20xx年X月X日
参加活动的通告 篇2
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:
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,为感谢大家为公司作出的积极贡献,公司将于20xx年1月*日举办年会。现将年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年会举办时间:20xx年1月28日(星期六)下午15:00--19:00,有节目人员以及布置会场人员13:00到场,其他人员能准时到场,以便年会准时开始。
2.年会举办地点: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68号(与合欢街交叉口)郑州光华大酒店*楼号多功能会展厅。
3.年会内容主要包括领导讲话、娱乐节目、聚餐等项目,可带家属,家属最多限2名,望在1月5日下午下班之前汇报给企业文化传播部。
同时,希望大家提前准备一些好玩的节目,到时会有给大家展示才艺的机会,以增加年会的气氛。
关于公司年会具体事宜如上,请大家按通知的内容去做,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!
谢谢!
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xx年1月4日
参加活动的通告 篇3
首期员工活动在春暖花开、阳光明媚的五月正式开始,邀请大家走出钢筋水泥的大森林,享受阳光、亲近自然、放松心情,舒展筋骨。
第一期员工活动主题为“放飞身心”,内容是踏青徒步。
一、踏青徒步活动
踏青徒步活动时间为5月6日,安排如下:
13:00在公司门口集合;
13:30集体徒步前往目的地;
16:30活动结束,大家可以自由活动。
活动须知
1. 各位同事提前安排好工作,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请通知行政人事部。
2. 公司为所有参与人员准备饮用水、面包、餐布、扑克等必需物品,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携带其余物资。
3. 着装要求:上衣为公司统一购买T恤,员工自行选择方便运动、徒步的裤装及鞋装。
4. 如因天气等原因活动不能按时进行,公司将另行安排活动时间。
友情提示:放松身心、轻装上阵,欢歌笑语、安全随行。
二、活动通知详情展示
以后本公司的活动通知或者公告,行政人员都会展示在微洽-公告一栏中,请大家保证每天打开微洽软件,及时查看其中消息,行政人员可以在后台查看已读未读,大家不用回复是否收到了,如果一直没有查看该消息的员工,行政部会单独告知。
三、活动效果反馈
活动结束后,大家可以在微洽-同事圈 中进行活动展示和吐槽,可以展示你们的合影,和对活动的评价,以及对于下一次活动的期待和建议。
四、活动回顾总结
活动结束之后,工作人员会把活动的照片以及活动使用的相关材料,统一放入微洽-文件中,会新建一个文件夹,名字是【员工活动第一期资料】,记录企业文化,也方便大家查看照片下载照片。
年月日
参加活动的通告 篇4
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:
**年三八节临近,现将组织三八节女工活动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教职工排舞比赛培训
时间:3月4日(周二)14点—16点
地点:西苑体育馆一楼
参加人员: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负责人、女工委员、文体活动积极分子。
二、“女性饮食与瘦身”讲座
时间:3月6日(周四)15点30分
地点:楼302教室
参加人员:全校女教职工
三、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组织三八节活动
**年三八节活动经费为每位女工50元,请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自行组织女工活动,形式不限,要求活动在3月底前完成,活动后凭时间为**年3月的活动发票至校工会报销,办理报销截止时间为**年4月30日。
希望各分工会及工会直属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活动,做好女工慰问工作,另附3条旅行社推荐三八节女工活动路线仅供各单位参考,如有兴趣可直接与国旅()有限公司负责人经理()联系洽谈。
校工会
**年2月21日
参加活动的通告 篇5
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的犯罪行径,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,同暴力恐怖犯罪作斗争是各族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。为鼓励各族群众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,依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特作如下通告:
一、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各族群众,可以通过口头、书面、电话、网络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,公安机关予以奖励,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。
二、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,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、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,给予5-10万元的奖励。
三、对知情不举、包庇、窝藏、帮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对参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,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;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举报电话:110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
7月1日